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正在提速,10月28日晚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提议或最新进展公告等。若按照回购规模上限计算,上
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正在提速,10月28日晚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提议或最新进展公告等。若按照回购规模上限计算,上述41家上市公司回购上限规模达167.51亿元。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增用于可转债股权转换、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两种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可以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建立库存股制度。
不少公司在公告回购意向时,明确提及了刚刚修订的《公司法》对其回购的促进作用。证监会表示,此次公司法修改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摩拳擦掌”
回购自由度提升,这一“信号”大大激发了回购热情。10月28日,41家公司发布回购相关公告,有些是发布最新回购预案,有些是原有回购计划的进展公告。
具体来看,共有16家公司发布了回购预案公告,这16家公司分别是恒力股份、辉隆股份、美盛文化、拓维信息、双一科技、运达科技、中文传媒、韦尔股份、阳光城、中设集团、通威股份、和晶科技、渤海轮渡、通化东宝、回天新材、东吴证券。
此外,人福医药、吉鑫科技、精工钢构、合锻智能、浙江广厦是有董事长或控股股东发起了公司回购的提议议案。新湖中宝是调高公司回购规模和回购股份的价格,新力金融、信息发展则是上市公司回购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ST因美、英飞特是发布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
而均胜电子、鹏博士、红豆股份、广汇汽车、美克家居、华创阳安、浙数文化、天士力、维维股份、奥康国际、金诚信、科达股份、中央商场、怡球资源、歌力思则是发布回购最新进展。
若按照回购规模上限计算,上述41家上市公司回购上限规模达167.51亿元。兴业研究发布研报表示,截止2018年中报,全部A股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若现金占比高的公司进行回购,3.49万亿的回购金额对于46万亿总市值的A股提振效应明显。
《公司法》修改 回购“升级”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公司法的修订主要聚焦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层面,修订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公司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过股东大会决。
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删去了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
证监会、交易所力挺
对于此次公司法的修改,证监会表示,《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二是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三是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将尽快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回购。目前,相关股份回购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已形成初稿。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紧予以修订和完善,尽快发布实施。
深交所此前曾发布增持及回购公告格式,支持市场增持回购行为。深交所从三个方面对相关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细化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实施期限等披露要求,并要求披露提议人、提议时间、前六个月交易本公司股票情况,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二是回购预案的审议、实施程序及风险提示。明确上市公司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事宜。
三是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应及时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以及需履行披露进展公告义务的时点。
更好发挥股价稳定器作用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二级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股票的行为,近期美股大牛市离不开上市公司的大举回购。
光大证券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美国股票市场普通股回购发生17639例,公告的回购金额达到8.6万亿美元,单笔回购平均规模4.89亿美元,远高于A股公司的6000万人民币/笔。
特别是2018年美股回购的规模再创新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美国上市公司在2018年的股票回购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高于2017年全年水平。根据高盛预计,2018年美国股票回购规模或将达到1万亿美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46%。
回购相比于现金分红的一大优势在于减少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可以提高当期EPS,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估值水平。就稳定股价而言,相比于释放利好或者是大股东增持等手段,以公司主体回购更为规范。
安信策略指出,今年A股的回购规模已经超过了A股以往任何一个全年,而且上市公司主动大手笔回购也频频出现。预计随着制度的大幅优化,未来一个阶段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数量与金额有望进一步走高,市场需要积极关注即将兴起的回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