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消息,最高检今日上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报近年来打击相关犯罪的情
1月30日消息,最高检今日上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报近年来打击相关犯罪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案件“重灾区”。他提醒广大群众抵制诱惑,远离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以下为问答实录:
记者:从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形势如何,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
王志广: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高发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范围广,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大要案件多发。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重大案件多发,2018年,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支付运营费用等,造成群众巨大损失无法挽回。
二是涉及领域广泛。从发案领域看,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案件发生,但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三是手法变异、欺骗性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升级,有的在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实为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混淆视听;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手法,其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抵制诱惑,远离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